工作一年多没签合同离职时能否要求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0:38:53
我在2007年5月进入目前这家公司工作,到目前为止公司一直未与我签劳动合同以及办理"三金",加班也没有加班费,现在我想离职,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该如何向公司索赔?如果公司不赔偿怎么办?是否需要我在公司工作的证据?(没有工资单,每次都是直接发到手上的现金,还有什么能作为证据呢?)

你按照法律规定的话,能得到的赔偿不少哦
首先你不用担心,你投诉,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那么他要担负起举证的责任
所以,你不用担心要那么多证据
当然工资要明确,因为涉及赔偿金额问题

一。公司未与你签合同,从次月起计算,也就是2008年2月到现在,应支付双倍工资,即赔你大概7个月的工资(此处的工资指你实发的最近平均工资,不是单指基本工资)

二。未给你加班费,可要求补偿,这个事实较模糊,具体多少不好说

三。未给你交纳社会保险,这属于用人单位要给予你经济补偿的一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照你07年5月进入公司计算,你应该有一个半月的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

所以你总的赔偿按照法律规定可能是八个半月的工资加上你和公司协商的加班费赔偿

你不要直接和公司交涉,你也不清楚这些赔偿,你可以把这些要求写下来,去劳动部门投诉,然后劳动部门会告诉你合法的赔偿有哪些,并且帮你出面

但是我要提醒你,中国法律制度不是很严,总是要看国情办事,所以实际你未必能拿到法律规定的赔偿数目,尽量争取吧

根据劳动法,你可以拿双倍工资,要求公司支付给你,
建议你找 劳动法 好好看下。应该能拿回不少钱。

1、可以得到用人单位的赔偿。并且加班费也可以要回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如果公司不赔偿,可以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起诉

如果是公司先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