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 综合计时制 年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5:08:33
现在单位采用综合计时制度
1个季度工作500小时 超过就是加班 没有超过扣钱
有时候这个季度请的年假 就不够500小时了 扣钱
这样年假就变成了不带薪的了
单位开会还叫了个律师来解释 综合计时制度和年假是2个不同的系统

请问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有没有对劳动合同法之类法律比较精通的大侠?

1、《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根据以上规定,季度工作时间是500小时,单位的规定是对的。

2、《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六条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
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
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根据以上规定,单位应确保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如果不安排年休假,就要给300%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