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法院是不是可以随便提审案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5:58:55
《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请问上级法院要提审案件,需要哪些条件呢?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案件的标准:

  1. 下级人民法院有有争议的案件.

  2. 不宜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3. 案件情节严重,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社会影响广泛的.

  4. 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其他案件.

  

LZ,你钻牛角尖了吧...

其实没那么复杂.

1.下级人民法院有有争议的案件.

2.不宜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3.案件情节严重,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社会影响广泛的.

4.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其他案件.

其实没什么硬性条件的,全部是由上级人民法院相应法庭的审判长以自己的素质水平以及法律规定来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