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协议的纠纷,求助(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9:36:08
我有一个亲戚家最近出了这么个事,求助各位大师!
我亲戚家在去年老房子拆迁,当时政府说如果要钱就给14.5万,如果不要钱就给一个房号(经济适用房),到时候选房子再补差价。当时我亲戚没有要钱,而是把房子卖给了另外一个人,当时就签了一个协议:内容大概是现在给我亲戚14.5万,到时候由买方补差价,房子还是写我亲戚的名字,5年后我亲戚协助买方过户,过户的钱由买方出。协议没有进行公正,就找了两个证明人,但是当时只有我亲戚一个人签字,他老婆和孩子(已满16岁)都没有签,因为我亲戚没有让他老婆知道卖房的事,当然是为了不给他老婆钱,呵呵。现在那个经济适用房该交付了,他老婆知道这个事了,看现在房价长了几倍,远不止当初14.5万的价钱,就不想卖了。当初签的协议他老婆没有签字,也没有公正。现在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买方要上法院告我亲戚不履行协议上的内容,结果会是怎么样?我一点法律也不懂,求各位大师支援,谢谢!

您好。本人认为,如果该房屋进行了产权变动即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于买方的话,该房屋就不可能要回来了,属于买方所有。

你亲戚和买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成立、生效的。

但如果能够证明买方明知你亲戚的老婆不同意而与你亲戚签署买卖合同,那么,买方存在恶意。买卖合同是不生效的。你亲戚不承担违约责任。

主要看证据您掌握多少了。

该房屋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房屋买卖未取得夫妻一方同意,依法妻子一方可主张合同无效的。

对您提出的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买方提起诉讼的话,妻子一方可同时提起合同无效诉讼,这样您的亲戚一方除退钱并加付银行利息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使买卖合同解除。

这是个权衡的问题。实际上房子到底卖与不卖主动权掌握在您亲戚一方,不用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