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期和追诉期的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9:05:14
一个关于盗窃通信设施,属于是室内备用电池与设备的连接的150平方的电缆铜线!价值在2万元内吧.想问的问题是!
1,这是按盗窃罪来算还是破坏通信设施罪来算?
2,这个罪的最高刑期是几年,追诉期又是几年?
3,追诉期是什么时候开始算起的,是不是有人报案的那时候算起了?

1.在盗窃罪和破坏通信设施罪中择一重罪处罚,需看具体金额。如果属于金额较大,按破坏通信设施罪处罚,若属于金额巨大,一般按盗窃罪处罚。
2.按破坏通信设施罪处罚最高刑期7年,按盗窃罪处罚最高刑期10年。追诉期为10年。
3. 只要立案,则不受追诉期限制,永远会被追究责任。

刑事犯罪被检查机关控诉是没有追诉期!
三年以下!挣取投案自首.可以挣取减刑

celeheaven ,这两个罪是竟合关系?我印象是客体不同吧?好象盗窃是指一般物品,客体是一般客体,而破坏通信设施是特殊客体。
在最高人民法院在11月 4日《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刑法第 124条的规定定罪处刑。这个应该是指达不到盗窃数额,却又有犯罪情况发生的,也就是盗窃不到800的,不成立盗窃罪才按照这个处罚的,是个特例吧。
再说,这两个罪,一个是侵犯公民财产的犯罪,一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我想应该是按照客体的不同来区分的。
本案中,无论怎样,就是说按我理解的和celeheaven 的,也就是说2万属于数额较大,都应该按照破坏通信设施来定性。
只要立案,不存在追诉期的问题。
以上不做回答,只是讨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