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对于几年前的工伤致残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4:17:15
我一个表哥几年前因工导致8级伤残。。至今还在治疗。。。单位未出任何依据·单位方只承认给治疗费用····一直未赔偿任何费用。。。但是单位要求离职后才赔偿。。。但是合同还10年。。。不可能我合同满了才能给我赔偿费用·· 请专家 帮我解答一下 单位方合理不···
··· 这样的 问题怎么办····· 拜托专家啦·

《劳动合同法》没有关于工伤致残的赔偿规定。你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具体哪年?事故详细经过。

当时如果有做工伤认定,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要等到离职的时候才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