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1:49:07
08年2月25日进入公司,到现在已经八个多月了,公司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们上保险,每个月的基本工资1000,此外有150的饭补和100的电话费补助,每个月我们都在工资单上签了字,如果我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按照新的劳动法,应该怎样计算赔付才算合理,请熟悉法律的高人指点迷津!

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的,自次月起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你的情况,公司已经超过7个月期限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当额外支付你7个月工资。
另外,尚未缴纳的社保,公司应当依法补交。

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工资标准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支付双倍工资期限自劳动合同法规定的1个月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计算,按你的情况,那就是自2008年3月26日起计算双倍工资直至签订合同为止
你说的那些补助之类的东西,你得能提供相应依据才行
建议你首先还是和单位协商,找份工作不容易现在 除非你不想在这家公司上班了
途径可以向监察部门反映,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1、签订劳动合同,上各种社险。2、未签劳动合同时的工作按两倍工资发放。

公司补交三险一金,你们可获得8个月工资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