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房产纠纷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4:09:18
1999年,我从甲处买了一套房子,并将房款付了90%以上。
然后我和甲一道去房产公司将甲的合同撤回,我重新和房产公司
签了合同.而我手中只有甲开给我的收据.
而后,2003年,我将房子卖给了乙,并收到了90%以上的房款。

2008年,乙说要我先办好房产证(到目前为止,我只有一购
房合同,没有房产证!),然后他办理过户手续。而我到房产公司
一问,才知道甲到目前还欠房产公司房款----本金18000元,加
上滞纳金共38000元。而甲却不愿归还。
房产公司正准备收回房子!那么乙就会起诉我!
我现在该怎么办?
如果起诉甲,有胜算吗?起诉他什么?要准备哪些材料?

本案的情况是甲把他的购房权利与义务概括地转移了你,而且房产公司也同意,也就是说,此时的购房关系是你与房产公司之间的关系,甲已经退出。所以,对于房产公司收房一事,你应当先付款,确定房产合同没有违约,再起诉甲,请求返还不当得利返还多收你的房款,同时,如其没有向你明示其在原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导致你多付的滞纳金损失,你同时可以其赔偿,理由是其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事实,具有欺诈的存在。

我个人觉得应该能胜 因为这并不是你自己的问题

因为甲已经撤回合同了 他和房产公司(是不是开发商啊)的帐算不清楚找不到你的身上

再说不是你和房产公司又重新签的合同吗 上面怎么说的?

如果因为甲欠的帐不还 有证据的情况下就能胜

房子本身的问题我大概能帮你解决 但你这属于法律上的纠纷问题

这我建议你咨询以下律师 在那里肯定了解的会比较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