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工厂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1:00:39
我现在深圳龙岗工作,现月工资3000,目前已在工厂工作二年零四个月,现合同未到期工厂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工厂应该如何赔偿?具体如何计算?请各位帮忙给个最佳答案,谢谢!
赔偿是不是有一个自己的平均工资是否达到深圳市的平均工资,达到了是怎么赔偿?没达到又是怎么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中的第二项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而第三十六条 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知道你是否是这种情况,如果是就按照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给你两个半月工资作为补偿。

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除非因员工存在重大过错,比如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公司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以一个月工资为代价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还应给予你经济补偿金,根据在工厂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在工厂和劳动者均无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公司如果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应支付你三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