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无法过户的二手房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0:19:22
我2007年底买了一套二手房,交了一半房款,但过户时候,才发现该房是其与前妻的共同财产,虽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但因未经过公证,前妻也不来签字,房管局无法过户。等到2008年8月,卖家才可以过户,但房价已经降了不少,我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重新协商房价吗?
因为合同没写对方的过户期限,也没有写明合同有效期,对方不同意协商房价,我提出解除合同,对方告我违约,我该怎么办?我咨询过两个律师,都说因为合同没写有效期,也没明确过户期限,在2008年8月前,我提出解除合同,是有道理的,但2008年8月后,法院判决其财产分割协议有效,我就没有道理提出解除合同了。对方如果不同意协商价格,我也就只能按合同价格履行,是这样吗?

首先您应看一下购房合同中关于违约(比如房产过户由卖房人承担的义务)的规定。

如果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过户期限,并且已过,您可以卖房人违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返还购房款,同时可要求购房款利息。

1、拒绝过户,直接发通知解除合同。
2、不能协商房价,那样你连解除合同的权利都会丧失。
3、除了解除合同,你还可以要求赔偿因迟延过户而发生的损失,当然,你要举证损失金额(自然跌价不算损失)。

无法过户是对方违约,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如果在签订合同时你对此是知情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