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体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1:52:01
我在杭州一家大型的国有外贸企业上班,已经有5个年头了,但是我并不是跟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是跟所谓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通俗来讲,只能说是该公司的临时工,在新劳动法未实施前,我们这种人享受的 待遇和正式员工是有巨大的差别,每年一次的体检我们从来都不用想。08年1月1日起说开始实施新劳动法,我们也同样缴纳了工会费,但是给我们享受的工会活动几乎什么都没有,这次公司组织体检,我们同样也没有份,我不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合理的,如果不合理的话,是不是应该和公司提出,让我们也有享受这个服务。

虽然<劳动合同法>里面有原则性规定:同工同酬,但实际操作性很差.
你的劳动关系其实建立在人力资源公司,在该企业只是劳务派遣关系而已.
工会费是交给现在用人单位的还是交给人力资源公司工会的?
如果是前者,可以通过上级工会组织要求权利;
如果是后者,只能通过人力资源公司协调了.

晨小生同志已经回答的比较清楚了。
你跟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肯定与国有企业没有劳动关系,你与人力资源公司是劳动关系,你是由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国有企业的,因此,国有企业只有用工权。抛开体检不说,你如果碰到劳动法问题,也只有人力资源公司有权解决你的问题。因此,这也不是同工同酬问题。
无论你与谁有劳动关系,体检属于企业福利,也就是说,可给可不给。但如果你们人力资源公司在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有规定体检,那你就有体检的权利。
工会费问题,请以晨小生同志的回答为准,我的和他一样,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