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将到期,工厂不愿续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1:28:16
我的劳动合同将在08年11月4号到期,公司无故不再续签,但直到现在也没接到书面正式通知。2004年11月4号进入这家公司到现在做了4年了。请问到时按《劳动合同法》将如何补偿?依据是什么?

如果一个月内,也就是到12.4还不续签合同,那么就可以当作没有签合同来处理了

如果一个月内签了合同,那么按照新合同执行,如果跟你解除劳动关系,那么需要根据工作年限给你补偿,1个月的工资,为什么不是4个月,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补偿时间从08年开始计算,以前只能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但是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补偿细则

如果到期后还在公司工作的,视为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不再工作(终止合同)了,按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新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是需要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的!
新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6个月与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
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如果合同期满在11月4日正式书面通知您不再续签合同,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在劳动合同期满单位又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您可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具体为每满一年要求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结合您的情况,应为四个月工资。

依据您可参阅上述提到的《劳动合同法》几个法条。

提醒您的是,补偿的工资应为每月实发工资的平均数,因为工资不但包括固定工资,而且包括奖金、补助等。

每做一年能有一个月工资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