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未满一年辞职怎样要求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1:00:33
我是去年9月底开始工作的,到今年的8月份提出辞职,这11个月里面,单位没有帮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帮我们交纳任何保险之类的。现在我辞职了,领导说要么帮我补之前的保险之类,大概六千多点,要么补偿我的双薪,大概八千多点。我想说明的说,我每个月的基本工资是800,但是还有一下补助,比如车贴,饭贴之类的,加起来是1400,所以有人说补偿双薪应该按照1400来补。我想问问领导这样子对不对,还有我应该可以要求怎样的补偿,谢谢了……

劳动合同法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所以1月1日以后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也就是1月到8月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1月1日前的要按照以前的劳动法执行。

双薪补偿标准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各地有各地的规定,但根据以往的做法,是按照工资总和来计算的,也就是1400来计算。其实想想看,这些车贴、饭贴、通讯等都是由于工作需要,由单位发放的收入,只不过是名称不同罢了,不能因为种类繁多的名称来否定这是工资收入。

建议:如果单位原意补交保险,同时不需要你自己支付费用的话,还是选择补保险吧,因为工龄要比眼前的一两千元重要得多。

呜,和我一样的问题.只是我的工资还没有你高~~~

保险和双薪都要 找当地劳动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