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索赔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8:56:13
我在一个建筑设计公司上班,我们结构部门是承包制的,单独是一个部门,就是说我们的工资和奖金都是结构部门两个老总发放,和公司没多大关系,我相信现在很多建筑设计单位都是这种体制,我有几个问题想弄清楚:
第一,从我07年10月进入公司到08年11月初,也就是至今没有给我们几个结构人员签订合同,能否索赔双倍工资?
第二,08年11月03号通知辞退我,由于没有合同,04只办了交接手续,没交辞职信,我想问问辞职和辞退怎么区分?我这算辞职还是辞退?辞退是不是应该索赔双倍工资?
第三,索赔双倍工资,这个工资怎么个定义法?是按每月打到你卡上的数目,还是按照买社保的标准索赔?比如说每月打到我的工资卡5000,而社保是按2000的标准买的,应该按哪个索赔?
第四,当初口头上说的有个年保底工资,现在打到工资卡是按这个保底工资的70%,剩下30%到年底结算,现在中途给辞退,由于没有合同,这30%能否要回来?
我得问清楚这些有把握了就去告

去工商局告他吧

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答复如下:

1.自07.10至今,均应计双倍工资。

2.辞职是你主动,辞退是你被动。 依所述,为公司辞退,即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应付你经济补偿金。

3.双倍基数以实发工资计,非以缴社保工资计。 公司不以实发工资缴社保违法。

4.如无证据证明其口头承诺,30%难以要到。

5.建议:

书面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局〉、建设局投诉,无果,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如所述属实,你必胜诉。

祝维权成功!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1/你在07年7月31日进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至少应该在08年2月1日前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为用人单位没和你签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你是有条件获得双倍工资的.

2/劳动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所以同样受《合同法》的约束.

用人单位为了避免支付双倍工资,逃避法律惩罚,就规定签完字注销合同方可离职.楼主在签劳动合同时注明08.06.17日签字,这是非常聪明的做法,你的这个注明,证明了这份劳动合同是补签的合同,用人单位没有在2月1日前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97条和第82条的规定,属于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按照《合同法》第52条第5款,3,4,款,这份补签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

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3/楼主维权的手段,在《合同法》中也有规定.
在你离职前,用人单位要你补签合同才可以办理离职手续,这份劳动合同是在违背你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按照《合同法》第54条,你应该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

4/由于单位迟迟不发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款和第46条第1款的规定,单位应该给你支付经济补偿.你是07年7月31日到公司的,经济补偿是1个月的工资.
由于《劳动合同法》是今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所以,双倍工资你只能要求今年1月到6月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