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请专业人士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1:49:36
甲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清偿巨额到期债务,04年10月1日,债权人对其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于04年10月10日受理申请,甲公司现面临下列情况:
1、 甲公司的债权人之一的乙公司,因甲公司拖欠共30万元货款,而象法院起诉,法院判定甲公司必须在9月15日前偿还,但甲公司未执行,9月30日,乙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甲公司的债权人之一,丙公司已经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偿还所欠货款150万,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3、04年7月甲公司将本公司生产的价值10万元的货物送予丁公司,丁公司将这些产品做为福利发放给了自己的职工。
4、甲公司欠当地公赏银行1000万元,贷款时以甲公司的一套进口设备作低压,现值900万。
请问:1、哪些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哪些债权人没有表决权?
2、甲公司与其债权人的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3、甲公司于丁公司的产品赠送行为是否有效?
请大家帮下忙,哈, 小弟谢了先!

1,此案件中的 乙公司,丙公司,工商银行都是债权人,都有权参加债权债务会议

2,工商银行以抵押的设备 没有表决权,企业破产法: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3。甲的赠送行为明显损害了其他债权人利益,因此无效,其他债权人享有撤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