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 定了合同 根据自己的理由违约 负法律责任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23:29:04
今年我现和一人合伙买房子 共10万但对方 钱不够从我这里借走3.5万元 说 口头说中秋还 打了借据但是没有写日期 就这样用借我的钱和我自己合伙买了房子 买房子的协议是写的是【 两家各出5万 房子平分】但是现在房子没有卖出去 我家急需用钱他却不还说房子卖了才还 我只好去跟朋友借钱 现在 也没有还 我打算 吧房子卖了 不按照协议的 每家个一半给他 只给他 2万元属于他的 因为他而让我 损失了 并且耍无赖 我想问问 我这样做会负法律责任么 我该怎么办

如果理由不是法律规定的事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你的理由不是以上任何一种,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对违约责任进行规定的,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附《合同法》有关违约责任条款: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从法律上讲,你这个行为不需要负法律责任,你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混合到了一起,形成了债的消灭,就是相当这个房子里有他2万元的份,所以卖了房子后你需要还给他两万,如果卖房子赚了钱,还要将赚的钱的一半分给他。换句话说,如果房子没赚钱,你给他2万,就可以了,就不再负任何法律责任。如果你不给他,所负的法律责任为违约责任,没有什么严重后果,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假如他起诉你,你就还他2万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