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30年变70年的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6:09:27
请教专业人事,原我家在1996承包的土地是30年,现应成都市2008年1号文件的发布,在实行农户确权办法,将现在的承包的土地30年改为70年,(其中房子、土地、林地要办确权证)
我想问一下,以前从1996年到2027年的承包的土地30年的承包合同怎么处理呢,以前的就没用了吗?那土地是重新划分吗?还有就是以前我家是四口人的土地,因我姐的户口扦出,父亲由去年过世,那现在应政册的改变,现我们家只有两人的户口,那这次划分我们家就只有两个人的土地了吗?
前几天我们这边开会还说了一个,就是应成都市2008年一号文件,此次70不变,我们这边就以12月15日晚12点对户口固定,就是以此时的扦入我们这边的户口,在以后我们这里被占用后没有一分的赔偿,就是以12月15日晚12点前确定在我们这的户口记赔偿,这条原则与一号文件有关吗?有谁能找到成都市2008年一号文件吗?可以给我发一份吗?我在网上找了好久都没有找到。我的邮箱:313575240@QQ.COM 我今天问了我们村的村长,村长给我说的,现在土地是所在村组集体所有,因人口户籍扦入和新生儿的增加,应2008年一号文件,此次对土地调整到70年,是所在村组集体调整,请问我以前的四人承包地还可以保留吗?请教专业人事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第三部分的第一条明确指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没有具体说多少年不变。但“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笔者的理解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30年不会变;草地的承包期30至50年不会变;林地的承包期30年至70年不会变;甚至以上土地的承包期还会更长,才能说明“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稳定并长久不变”。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会不会提起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如果修改的话,就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作出相应的具体年限规定。

不是重新划分呢,是依照目前的状况不变

还是应该有四个人的土地。

1.建议你要认真阅读和研究成都市2008年1号文件的相关内容。作为省级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文件,其规范性是相当强的,一般不会草率作出。
2.在《农村土地承包法》未修改前,除林地的承包期可达70年,其它土地的承包期不可能都是70年。
3.第二轮土地(耕地)的承包期是30年,现在还未到期。在剩余的承包年限内,你家仍然是4人的承包地。但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是不是按户口薄上的实有人口数计算,待相关的文件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