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6:10:18
我公司是销售型企业.员工是讲业绩的,如果员工并没有达到我公司的所定的公平的销售目标.并没有达自己应有的业绩.我公司有理由辞退达不到公司制定的公平业绩的员工吗.需不需要给这类员工赔偿.劳动法上面有没有该项目的规章制度.请高手赐教.谢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以上的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用工关系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你的情况属于第一条。

合同上怎么写的,当初是怎么说的。谁可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