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使用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6:39:56
我本人在集体荒山上造了一片杉木林,已有二十多年了,一直就是我在使用,之前没有任何人说要归还,直到近段时间集体要搞什么土地规划,要收回我那片林地使用权,我该怎么办?这种情况下这片林地的使用权应归谁所有!

首先,如果您没有跟集体签订荒山开发合同或其他协议的,您应当不具有对该土地的经营权。另,根据85年森林法的规定: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所以,对您是否具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从您现在的描述中还很难看出。如您有经营权的,则其收回属于非法。如您没有承包的,则其有理由收回,但对您的损失,本人认为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