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已经签订近半年了,却被用人单位押住不发放给员工,这样的合同算有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4:19:45
问题是用人单位只填好合同的内容,没有签字盖章,先交给劳动者签名及按手印,当劳动者签字盖印,并要求劳动签好收到合同的记录表后,用人单位就以签字盖章为由收回合同,至今近半年时间了.这样公司就有证据证明已与员工签订合同,而实际上员工手里没有合同.不知这样能不能算公司已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如果算公司没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员工能不能以公司不与员工签合同为由,找公司索赔?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单位这样做是违法行为,您可以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执法大队会到你们公司检查或要求你们公司去说明情况。一般经举报后公司会乖乖把劳动合同给您的。

去劳动局要个说法

新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公司这种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

违法,直接找当地劳动监督部门投诉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