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公司开了,应该有哪些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0:58:18
本人8月15日进入某公司,,试用期为2个月,现因经济危机,,总公司决定关闭我现在所在的分公司.公司领导今天通知我做到月底..我应该得到哪些赔偿,怎样做才能维护我个人的利益...如补偿双倍工资,,是只补一个月的,,还是进公司一个月后有几个月补几个月的双倍工资,如果公司帮我补教养老保险等是否还需补偿我双倍工资等......另还有需补偿其它什么?请大虾们帮忙
按我现在8月18号进公司..做到这个月底..补偿双倍工资我可以拿几个月的...拿了双倍工资还能要求公司补交养老保险等吗?如果公司补交养老保险等,,我还能要求双倍工资吗?

首先,单位未与您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时间是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单位应向你支付自9月18日开始至你离开之日止每月的双倍工资,如单位每月已支付过工资,则还需再补给你2个半月工资。
其次,公司裁员,需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你的工作时间是3个半月,因此单位需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后,单位应为你补交自你上班之日起的社会保险。补交保险与是否支付双倍工资无关。

补偿两个月的工资 补交养老保险不能替代补偿 有疑问拨打12333 江苏省的劳动保障问题咨询电话

在您入职一个月内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缴纳了所有该交的社会保险,

那么,你可以拿到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并且没有交保险的,自入职后第二个月开始到补签劳动合同前一日,每日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同时可以要求补缴保险。当然,前面说的补偿金还是可以拿的。

养老保险应该支付,如果没有签合同,应该支付你实际工作的月份减去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至于终止合同的补偿因为不满半年,只能补偿你半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