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问题。100分全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5:07:03
我是2008年8月4日进入现在的公司的。
试用期是3个月。到2008年11月4日 。
11月14号左右我把申请转正表交了上去。合同早在刚进公司的时候已经填写。。到11月5号左右公司盖号章给我一份。
昨天也就是20号,公司突然通知我叫我离职,办理交接手续。理由是我和公司的岗位有差距。我想很大原因是因为金融危机的原因先把刚进公司的新员工给裁了。。

我知道试用期是双方是可以随时接触劳动关系的,虽然表面上在公司的内部我是没有通过转正的,但11月5号,公司已经把合同盖了章给我了,签了三年。而且到11月20号才突然通知要解雇我。请问这合同能生效吗?
我的这种情况能要要求公司赔偿金吗。,该如何赔偿???
问题补充:谢谢各位的回答。不过我还想获得更详细的回答。。。

我是在一家贸易公司的办事处上班的,办事处主管都是认可我的工作的,也同意我转正。
公司通知我辞职 也就是昨天20,连办事处的主管也不知道情况,他们都以为我会转正,他们之前也没有任何预知。可见公司的决定是临时的。。

另外问下,现在劳动法规定是否就是3个月,超过一天都不行,也就是说企业必须在三个月到期前决定试用员工的去与留。。
否则就超过了还没任何解释就算转正了。。而且我的合同已经盖章了,但不知道为什么没填写盖章日期。

关于试用期期限,合同上已经写明,是2008年8月4日到11月4日

1、合同能生效吗
合同内容,应该是合法有效的
2、能要要求公司赔偿金吗
可以要求赔偿金
3、该如何赔偿?
公司辞退你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的,赔偿1(0.5*2)月的工资。
公司直接叫你离职,未一个月提前书面告知的,赔偿2(1+0.5*2)个月工资。
4、是否就是3个月
试用期限是根据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而进行规定的。
不满1年合同试用期1个月,不满3年的2个月,3年及以上的可以6个月
5、企业必须在三个月到期前决定试用员工的去与留。。
决定去留是在正式用工1个月就可以知晓的,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就必须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限。
当然试用期限中,如果你违反劳动合同中的内容或者达到约定中辞退的标准,都是可以将你辞退的。
6、没填写盖章日期。
可能是为了避免试用期满1个月后,还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7、理由是我和公司的岗位有差距
如果“办事处主管都是认可我的工作的,也同意我转正”,那么公司的辞退理由不成立,你也可以拒绝辞退。 但是需要你举证,叫那些主管帮你作证,你表现不错~~~。
个人见解:
根据你的描述,个人感觉这个公司肯定法制意识还是比较到位的,如果公司想裁员,估计你很难再继续在那里工作了。建议,跟公司协商下,拿到2个月的工资,早日另谋高就吧。如果协商不成,需要提起仲裁的话,就要注意证据的保全,收集好材料。
现在受经济危机影响,很多公司不景气,现实也很无奈,没办法的事。如果不是急需工作人员的话,公司裁员肯定挑一些新手来。因为即使提起仲裁,也不会有多少的赔偿,公司都会支付的起,为您的遭遇感到惋惜。祝您早日寻觅到更好的工作岗位。

附:参考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