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故意伤害索赔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4:20:59
我是一个KTV的服务生 2007年12月30号 由于一个顾客和老板发生口角引发打架,我没有参与。众人劝说后走了过半个多小时又回来把店砸了,完了就跑了。后来半夜12点左右又回来报复,进门就用刀把我砍伤,砍完就跑了。整件事情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我就莫名其妙的被伤害。
我被送到医院抢救,伤势是后背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右手食指手筋断裂。又耳背划开一道切口,眼睛也被踢肿了。大概在1月20多号 那人就投案自首了
案件一直到现在2008年11月26号都还没有结果,卷宗刚刚被移交到检察院,
住院期间的1万多医药费也是KTV老板垫付的。
我想请问一下各位好心人能不能帮我看看这个事情是不是有关执法部门有什么不法行为,还有如果到法院开庭我应该索赔多少钱,这些钱都是什么钱。
请大家一定要帮帮我

这个你就是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一方面。刑法公诉让罪犯入狱受刑。另一方面。民事诉讼赔偿你医疗费(按医院发票算),误工费(按你行业的当地平均工资),如果有老人小孩的话还有抚养费扶养费(按基本生活保障)。

具体费用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伤愈后进行伤残鉴定,如果可以鉴定还有伤残补助金。所有这些费用都是需要证据证明的,你应该在检察院公诉的时候附带民事诉讼。

最好找个道德好的律师当面问一下!!他回答的更权威更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