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员工终止合同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3:13:12
我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了3年,从06年1月一直到现在,由于我公司的合同是一年一签,今年12月31日我的合同将到期,公司提出不再与我续签合同,请问按照新劳动法,公司需怎么赔偿我,谢谢!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个月工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