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期内被撤职的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1:18:53
2008年6月应聘到公司三个月试用期过后10月转正。但是11月底被当天通知离职,公司单方面要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是因为我不买社保。请问这个原因合理吗?还有我每月2800的工资,请问要求赔偿的话要求赔偿的话要赔偿多少?请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感激不尽!

1不买社保就可以解除合同?笑话
2社保是代扣代缴的这个是单位义务@ 怎么可以不买
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 进行工资发放?

单位有错误!关键是你个人无法决定不买。。。这个是法律。即使你们间有不买
协议都是无效的。

单位用用无效及过错行为来解除合同 不违法吗?

现在已经形成,单位单方解约,当然可以要求赔偿!没干到半年吧,给半个月的
还有,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给1个月的代通知金

另外,该给没给经济补偿,可以要求50%的额外经济补偿!

既然单位要求你办理社保,你拒绝,你们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是没有违法的。你无权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