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的这种说法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0:08:12
我弟弟是保安工作的,再 上班期间被他的一个保安同事给客人停车把腿给闯骨折了,现在公司说不 是他们责任,因为他们公司有明确的规定保安不能给客人停车,所以说是他那个同事的责任,我想请问公司的 这种说法合法吗?

不合法,工伤是不论你有没有过失单位都要付责任的,在法律上讲叫无过失补偿原则,所以你可以要求公司补偿。
第一,公司要承担所有的医院费,并按照公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伙食费,在12个月的工作医疗期内工资照发。如果情况严重,可以审请延长,最长为两年。
第二,尽快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去或者个人去。
第三,如果伤的严重,进行劳动能力签订,看是几级伤残,然后可以有伤残补助金,单位也要发放一定的伤残补贴,当然这是等结果出来之后了。

依据法律:
《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二条 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
甲、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治疗时,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担负。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不合法

上班时间 工伤

这属于工伤,公司内部的规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在此案中,你弟弟相当于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