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经济法的案例分析 请大家帮帮忙 急 很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7:17:39
某机械厂与某钢铁公司直属服务公司(法人单位)于1997年5月签订了一份生铁购销合同,并进行了公正。合同签订后,机械厂按合同规定将2000吨的预付款80万元于1998年3月付清,到同年5月合同交货期,至10月交货期满生铁未交付,货款也为退回。经了解,合同未履行是因为某钢铁公司免去了服务公司经理,公司处于无领导状态。1999年1月钢铁公司发文报告工商局诀定撤销服务公司,冻结帐号。工商局同意了钢铁公司的决定,同时指令钢铁公司应限期妥善处理服务公司的财产、债权和债务。钢铁公司未直接处理,而发文决定并经工商局核准登记成立了贸易公司,同时指明原服务公司的债权、债务一律有贸易公司负责处理。这一决定未经机械厂同意,机械厂坚决反对,认为贸易公司仅注册资金50万元,肯本无法履行诺言,于1999年12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某钢铁公司承担责任。

问题:
1、贸易公司应否承担服务公司的债务?
2、企业法人主管单位是否对所属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3、如何处理本案?

谢谢大家~~~~~

1,应当
2,从本案看,应当承担。因为工商局同意了钢铁公司的决定,同时指令钢铁公司应限期妥善处理服务公司的财产、债权和债务。
3,可以将某钢铁公司和贸易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