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一个关于遗嘱案例的分析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1:37:29
老翁钱某80岁,老伴早年去世,有一子一女。儿子钱甲与王某结婚生有一子钱丙,女儿钱乙独居,钱甲与十年前去世,钱某生活一直由王某照料,一日钱某与孙子钱丙外出时遇车祸双双遇难,钱某先于钱丙死亡。钱某遗有财产共3万元人民币,钱丙没有个人财产。
问:1.谁有权继承钱某的财产?为什么?
2王某共能继承多少财产?为什么?

1、钱某的遗产由王某、钱乙共同继承。理由如下:
首先钱某没有立遗嘱,他死亡后他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且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钱乙作为钱某之女享有继承权;《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基于“钱某生活一直由王某照料”,所以王某也应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其次,钱甲先于其父七某死亡,钱甲的份额应由其子钱丙代位继承。因钱某先于钱丙死亡,所以钱丙已取得代位继承权,其份额由其母亲王某按法定继承继承。

2、综上所述,王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又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再加上其子钱丙的份额,应该分得多数。具体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