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2:35:08
我在2008年月10月9日进入一家房产公司,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两个月。我在公司里工作努力且表现很不错,人事部在11月26

日让我上交转正申请。突然集团财政紧张,在11月27日裁员开发部一名员工,然后在12月1日经理通知我我(我在房产公司的技术部

)不能转正,因为公司不能裁员,同时工程部一名员工也被裁员。我于人事部恰谈,人事部说我没有经济补偿,工资结算到我的工作

日为止。原则让我这周离职。
请问,1.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两个月是合法的吗?
2.人事部在试用期里,如解除合同,只须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了。如解除合同,应该提前几天通知。
3.我能不能有一定的经济补偿?
4.公司的这种做法合法吗?我如何为自己维权。
这次离职对我打击很大,感觉工作不错了,进公司前在设计院工作两天后仍然选择了这家公司,但没想会这样。现在金融风暴,工作

也不好找,眼看就过年了。

就是因为金融风暴
员工不好过,企业更不好过。
轮到你头上,你就认了吧。
这段时期和你同样遭遇的人应该不少。

按法律是可以的!试用期!只能怪公司无良!没有转正是得不到赔偿的

在这种关键时刻,这种事情的出现率很高。劝你不要花时间处理这件事情了,现在最主要的是调整好自己的心态,赶紧投入到下一份工作的状态。金融危机来了,但那不代表我们就不用生存了!打起精神来吧!昨日之事已过,明天才是你的目标!

你是试用期,无办法啊!打公司还要花好多钱!找新工作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