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1:12:03
举例:A无配合
A有儿子a和媳妇b
和女儿c和女婿d

a和b有子女z。
c和d有子女x。

A有一套房,产权人姓名为A的名字,但是当初A的子女a、c曾出过钱,但无证据,是否A对自己的房屋有全权处理的权利?此房产无任何说明或公正。 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否对房屋的所有及变更有所有权力?
也就是说哪怕是儿子全资给父亲买的房子,但是儿子无凭据证明是自己投资,产权是父亲的名字,父亲以丧偶,父亲是否可以对房屋买卖变更做全权处理?儿子无权干涉吗?哪怕父亲送给外人?
也就是说A可以全部给予给女儿c或者儿子a?或者给予给外人?
假设A在2000年写过说明,白底黑字,但是没手印,以后自己过世,房屋所有全归c;但是又在2002年再次写过白底黑字无手印自己过世房屋所有归a,两个说明冲突的时候,是否以后写的为准?
如果A未对房屋做任何变更,也没任何遗嘱,A过世以后,房屋是否该子女ab50%平分?平分比例与当初购房无平局的出资比例有关吗?
A的财产是否和房产是一样的分割办法?

A是否能直接把房产继承给孙子和外孙z和x?是否可以隔代继承?
如果不能隔代继承,是否能直接赠与给z和x?如果可以直接赠与,子女a和b有权干涉吗?

恳请专家指点,或者给个继承法和产权法的链接,谢谢!
假设A把房屋继承给了儿女a和c,女婿和媳妇d和b有资格分享吗?继承的部分是ac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共有财产?

你的问题很多,但主要涉及这些方面:

1. 赠与与立遗嘱的自由。一般情况下,被继承人(去世的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想给谁就给谁!生前是这样(生前赠与),死后也是这样(遗嘱或遗赠),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不应该受约束!但如果那不是他自己一个人的财产,他就不好一个擅自处分咯!

2. 房产的权利人问题。如果房产取得时,即便由他人的出资,没有特别约定的话,一般视为赠与,最多也只能算作借款。如果没有确实证据证明,就更不用提咯。

3. 另一个问题是,如何确定房产是不是他自己的财产,往往还要看财产取得的时间(因为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说,取得房产证时,爸妈都还健在,那么该房即使只登记在父亲名下,那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母亲去世时,子女和父亲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当然,先把这房子的一半划出来,那是夫妻共同财产中父亲自己的一份,然后就另一半,由子女和父亲等份继承)。

4. 多份遗嘱的问题。多份自书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

A对房有完全所有权,可以自由处分,遗嘱没手印可以但要本人签字,后成立的遗嘱优先,如无遗嘱原则上平分,如A对财产赠与外孙可以,如果XZ想继承前提是AC先于A死亡,如果A没明确只给AC一人,那就属夫妻共同财产.北京何律师.

1、房屋以产权证(最终以房屋登记簿)确认所有权的归属。所以,A有权处理其所有的房屋。
2、该房屋如果是在A的配偶死亡之后买的,则在A去世之后该房屋的法定继承人就是a和c。如果在A的配偶去世之前买的房屋,则在A的配偶去世的时候,该房屋除分给A一半以后,其他的由其子女继承。A去世时,A的房屋再按照继承法予以继承。与a和c的出资没有关系。
3、有遗嘱的话按照遗嘱继承。两份有效的遗嘱,如果都没有公证,则以后立的遗嘱为准。
4、房屋所有人有权处置属于自己的合法的财产,所以,A可以将该房屋遗赠或者赠与其隔代的亲属。
5、如果A明确将该房屋遗赠或者赠与某一个人,则该房屋就属于该人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则该房屋属于被继承人或者被赠与人的夫妻的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