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的遗嘱写的对么,在法律上有作用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1:17:31
xxx遗嘱
我叫xxx,生于xx年xx月xx日,现年xx岁,现住在xxxxx。我和先生xxx结婚xx年,共有房产3处:
1。xxx(产证号:xxx)
2。xxx(产证号:xxx)
3。xxx(只有使用权)
我愿意把我所有属于我的房产份额只留给我女儿xxx一个人。房产3如果拆迁,属于我的拆迁补偿费也留给我女儿xxx一个人,其他人无权干涉。

立遗嘱人:xxx
地点:家里(xxx)
时间:xx年xx月xx日
这是我的自书遗嘱,请律师帮忙看一下是否可以,谢谢!
如果不去公证的话,在法律上是否有效,万一上法庭的话,是否我女儿会赢?谢谢!(2处商品房的产权都是我和我先生的,1处使用权的房产承租人是我先生。因为我先生不同意把财产留给我女儿,所以我才写遗嘱的)

我国公民设立遗嘱有几种方式。
一是自书遗嘱,即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这类遗嘱要生效必须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在自书遗嘱上签名,并注明立遗嘱的具体时间。
二是公证遗嘱,也是证明力最强、效力最高的遗嘱。公民立公证遗嘱必须将遗嘱的文书送给法定公证机关公证。
三是代书遗嘱,是指公民请别人代写遗嘱。代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口述,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一起签名盖章,否则遗嘱无效。
这份遗嘱属于自书遗嘱,最好是对遗嘱进行公证,在遗嘱的效力当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大。不过要花点钱到公证处去进行公证。

有效的,

1、“把我所有属于我的房产份额只留给我女儿xxx一个人”——把属于你的财产遗赠给某个人,你是有权的,是合法有效的。
2、但是涉及到不动产,为了使遗嘱不产生其他“意外”,及增加效力性,建议去公证处公证。

3、其实你现在就可以去房产登记机关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就可以把产权转给你女儿。

你的女儿只能得到属于你的那部分,你先生的那部分你是无权处分!
因此最好你先生也签字或同意!

最好到公证处公证一下,法律效力更确定、更大。当然如果不公证,也有效,但是效力比经过公证的效力低些。

你的自书遗嘱有效。如果你想增加法律效力可以到公证处公证。公证遗嘱是法律效力最强的。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