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放假并对员工进行停薪留职处理,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4:09:53
公司因订单量减少,员工整天没事做,公司为减少负担,便实施放假制度并对放假责任制及加班制员工全部按停薪留职处理,请问这样做是否符合劳动法?
合同到期后公司不预以续签,该怎么办啊?请求帮助,谢谢了!!

1、公司要放假并对员工进行停薪留职处理, 这个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生活费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这个是不合法的。
解释如下:
1.职工没有必要考虑公司的风险,公司发展没有必要承担风险的。
2.职工在原则上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合同范围内享有工资待遇。
3.如果劳动合同到期,职工没有相应义务可以自由找工作。

所以,按照法律角度说,没有停薪留职的概念(如果有违反公司章程,自愿接收的不算)。如果按照业务指标提成的性质的话,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水平,否则,可以告的。
当然,告的结果是离开公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