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八年后被单位辞退,单位需要给付每年工作工龄的每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7:06:22
我是一名石油单位的内退职工,内退后在2000某月被其它同业单位领导打电话邀请去上班,我的工作性质是驾驶员,到今年目前为止已经八年有余,但在这八年的工作期间,我也曾多次要求签定劳动合同或者说协议什么的,但我所工作的单位到现在也没有与我签定任何的劳动手续。在这八年的工作期间,我的工作受到领导和同行的认可,因此,我在单位享受了同等职工的所有待遇。今年十一月期间,由于本人的工作性质没有听某领导的安排,没几天时间,我所工作的单位就口头通知我,不去上班了。在这里我想咨询的是:像我这种情况,单位辞退我除需要给付提前通知的一个月补偿工资外,还需要给付在单位的总工作工龄的每年一个月工资吗?
单位现在只同意给付提前通知的一个月工资,单位说我是劳务关系,所以不给付我在单位工作工龄的每一年一个月工资,这说法在法律上有依据吗?合理吗?急求答案!急!急!急!!!

工作八年后被单位辞退,单位如何支付经济补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单位辞退职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则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单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而辞退职工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单位辞退职工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给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