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09年要搬迁了,合同签到2008年12月31日,终止了我们的劳动合同,请问要怎么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2:42:46

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不存在赔偿,应该是补偿。工作1年补偿1个月工资。
正常合同到期,公司因搬迁不和你签了,应该补偿你两个月的工资。见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也就是合同到期单位应该维持条件给你签合同,但单位没有,因此应该补偿。如果单位给你签你不签,就没有补偿。

每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以此类推。

一年一个月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