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强行辞退后,我可以维护哪些正当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3:19:34
请问:我今年二月底进入公司,公司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我于六月份进行转正,但只是口头通知我已被转正,可以享受正式员工待遇(其实与试用并无区别)。公司与我约定的薪资为底薪一千二加上提成(奖金),底薪为每个月十五号发放,提成为一个季度发放一次,我在第二个季度过后,即七月份拿到了当季度(4,5,6)提成,其后因公司再未按约定发放提成,并月月拖欠工资,于12月4日与公司老板产生口角纠纷,老板当即在QQ上通知我叫我可以离职了,我向他讨要工资与欠下的提成,老板说提成是作为奖励的,不打算发给我了,而11月工资必须要到15号前去领取。  <br>    从入公司后公司从未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未曾为我缴纳社保费用,并且是公司强行辞退我,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维护哪些合法权益?
1、你可以主张公司支付拖欠你的工资,包括提成;
2、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3月底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止的双倍月工资;
3、要求公司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要求公司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
5、向社保稽核部门投诉,要求公司为你补缴社会保险。
但是由于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工牌、工作证、单位出具的有关于你的证明,单位同事的证明也可以。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给我留言。
劳动的合同其实在这里没有多大的意义,因为你已经构成了劳动事实
请尽快去劳动局投诉
我们说的再多也没有用
你怎么都要去一躺的。
到 劳动部门投诉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