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合同期,公司要辞退我,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1:57:04
我5月13号进入公司,做品质部文员一职,和公司签了一年合同,到2009年5月13日.7月1日正式转正,12月15日公司提出让我转岗,让我去做检验员,我不同意,其一,我一直做文职工作,让我做检验,我什么基础都没有。其二,我已经怀孕4个月,检验不适合。公司提出让我自己写离职申请书,我不写,他说我未婚先孕,不受法律保护,要开离职单给我。现在我该怎么办。(我已经到了法定结婚年龄,老公也到了,只是还没有去领结婚证,请问这是非法的吗?请求相关律师帮助,急。我的工资是1个月1900 加50全勤奖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另外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所以你们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他说我未婚先孕,不受法律保护”,这简直是无稽之谈,这是你的私事,与他们无关。只要你是孕妇,就享受国家法律对孕妇的照顾。
  《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虽然你没有领结婚证,所以没有婚姻关系,属于非法同居,但这只是指你的婚姻关系,并不涉及你的工作。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还应该给予相应的照顾,你也可以享受最少九十天的产假。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所以如果你要求继续工作,那就继续工作,如果不想工作了,那单位应该给你补偿是你一个月工作的两倍。

公司违法,不可以辞退你,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他的理由很荒唐,(他说我未婚先孕,不受法律保护,要开离职单给我),法律上是说不通的。
如果你们已经签订劳动合同,这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