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一直没有给我们个人,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0:39:16
我们公司新签的劳动合同,其中新员工签订的都给到个人手里了,我们老员工的有一部分时间是补签的,也就是说合同有造假迹象,所以没有给我们个人,请问我们应该索要吗?有什么利弊吗?
如果我们个人手里没有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等同于公司没有跟我们签合同?

您好!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应一式两份,人手一份,您应该去索要您的劳务合同,必定劳务合同是保障您劳务权利的有力证据。一旦有劳务纠纷的事宜出现,劳动监管部门都会让出示劳务合同,并收取一份复印件备档的。公司若有损害员工劳动的情形,比如落缴保险/不给付离职经济补偿/拖欠工资/苛扣工时等情形,那就要按照合同约定来解决,如果个人手上没有劳务合同,没有充足的劳务事实关系证据的话监管部门也不好受理,所以国家劳动法规定劳务合同企业与个人必须都有存案,以保护职工的劳动劳务权利。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你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单位当然应该给你一份合同,你可以找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索要合同。为了避免单位多心,随便找个理由就行了。
补充:你本人是否在合同中签过字,如果签过字即意味着合同成立,而签订合同的老职工是一部分,单位不承认可以联名投诉。也许没有那么严重,你可以去索要合同试试。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一、向用人单位要;
二、不给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应该索要,否则公司做出一些对你不利的事时,你可能无力反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