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叫小明离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1:52:10
小明在上海某公司签了三年合同,试用6个月。一个多月后小明参加公司答辩,答辩后,公司也没说答辩过没过,过了几天公司管理部的人来找小明说不适合本公司,让小明填写离职表然后截下本月剩下的工资叫明离开。小明当时不清楚劳动法律就签字了。公司这样的做法和国家新劳动法有违背吗?
小明不是愿意的签字的
张松柏 劳动法有规定,是如果合同不符合劳动法,要按劳动法规定的。 有没有律师朋友帮解决下这个问题呀!!!

如果是在试用期内,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如果是在试用期内就不是违法的.

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