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满,公司裁员,能有多少赔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3:09:40
2006年7月进入苏州园区某公司,签了一年合同
2007年7月合同期满,续签一年
2008年7月合同期满,续签三年(现在总的算是干满2年半了)

可是现在金融危机之风刮来了,己有同事遭殃了
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公司是怎么样赔偿的??

另外,公司"友善"的多送半个月工资,但是告诫我们,不能去公积金中心领取失业金了,
除非不要这"厚礼",请问,这合法吗?

还有同事,这个月底合同期正好就满了,如果公司不续签的话,是不是就直接裁人了?(也干满两年了,合同一年一签的)
到现也没接到要不要续签的通知,这样,可以有什么赔偿吗?

赔偿问题谈不拢,拒绝签字,公司可以单方面走裁员流程吗?

非常感谢大家

公司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员达员工总人数15%以上,把必须报工会并听取意见,报政府部门备案。如果你们公司没有做以上工作,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公司。
如果是按程序合法裁员,公司也必须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每年工龄算1个月工资标准,超6月不满1年的算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工资。你可以获得两个半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裁员方案需报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以上两者都能通过的话一般赔偿问题就没什么好说的了。即使你觉得不合理,公司方可以继续走裁员程序,但你可以依次申请调解、仲裁、诉讼,法律会还你公正。
如果是零星裁员,公司应提前30日通知你,并再结算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
补充一点:你已经于06年和07年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08年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必须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是三年。你可以就这一点要求公司自08年7月开始支付2倍工资。即除了正常领过的再额外每月支付一倍的工资数额。

最后,那半个月工资的“厚礼”没有法律依据,不要被小钱收买。而且经济补偿、赔偿金与失业保险金没有关系,公司说的不让领失业保险金没有依据。

总结一下,就是你至少可以获得如下额外赔偿:
1、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08年7月至今,每月按工资标准额外支付
2、经济补偿。2个半月的工资。

1、不论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都有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续签合同,即直接裁人。

3、合同期内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1. 合同未到期公司裁员的经济补偿金:由于你的工作年限已超过2年半,可以得到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公司所谓的“厚礼”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