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问题?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4:56:00
原文一:"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原文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问题是:既然"已视为 已订立 合同"
那么,还需要另外签订 书面 合同 吗?

若"已视为已订立",却没有订立"书面合同",那要不要赔二陪工资?

1、“视为签订”只是在劳动者和员工发生劳动纠纷时,便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仲裁等部门依法处理,这个只是一个依据,就是说你们要签劳动合同就必须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但在实际中还是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2、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单位就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看看,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我咨询过律师,虽然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如果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个人认为具体看各个地方的实践吧

既然"已视为 已订立 合同"还需要另外签订 书面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