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0:43:04
本人08应届生。5月4日到某公司以兼职的身份全职工作,6月底拿到本科毕业证后也只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一直到现在我还在这家公司以兼职的身份全职工作。目前年底了,公司重新安排,打算给我转成劳务派遣用工,请问:1、劳务派遣合同入职日期该怎么写?是写5月4日还是7月1日还是签订当天?2、如果我不同意转劳务派遣,主动提出来离职的话,公司要给我经济补偿金或是入职以来的双倍工资做赔偿吗?

签订新合同当日生效,原合同作废(无论如何得要回工资)。

我是08年12月到公司上班的,上班后就到工地做安装工和队长,原来公司每月有200元左右的福利,到工地时有补贴,没有基本工资,工资按计件,队长有提成,基本上是每天有活做。从08年7月起,公司改革,工程全部承包,我们这批人基本失业,公司不给安排工作,没有福利、补贴、基本工资,因合同到09年3月份才到期,公司还在缴纳养老保险。请问象我们这样的情况,公司是否应该给基本工资?10的工龄,公司是否能赔偿?另公司出资培训考试的一些证件,是否可以拿出来?谢谢!请高人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