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赔偿金怎么计算 。(紧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20:34:56
我是2007年7月到一个公司上班任职,但是直到2008年3月份公司才与我签定劳动合同,才开始缴纳保险。2008年12月26日 ,公司口头上让我离职,我未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请问赔偿金怎么赔偿我?还有前期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赔偿是不是每个月双倍赔偿吗? 我的基本工资1500 请求律师帮我算算 公司必须赔偿我的到底多少金额。
还有我签订一年期的合同是在3月份 但是保险这些到了7月分才缴的 法律支持补缴吗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前面的 你有证据(工资条,上岗证) 可以要 双倍工资赔偿 不过只是08年1--3月的

口头不算 你走算你旷工 要书面的

书面的 强制你离开 属于违法解除合同 那么你可以要补偿金的双倍赔偿

1.5x2的平均工资 (是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