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08新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4:18:12
我是在关外工厂上班的,我在劳动法网看了,知识有限很难懂,我就是想了解听说富士康在里面做了十年左右的人为什么厂里要炒人?而且还补了他们几万元.为什么会补那么多 ?我不是在那上班的在现在的厂,现在的厂过了一个新年了听说厂要改名字还改代表人,要我们过几天签合同,我应该签吗?这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说得详细点,要简单易懂.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许多企业怕增加用工成本,因此在快到十年的时候就辞退员工,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像去年的华为事件。
至于你的问题,如果之前的劳动合同没到期,那么无需重新签约,要是到期是需要重新签约的。至于对你有什么影响么,因为我还没有任何实务经验,就让别人帮你解答吧。

上班10年以上,单位解除合同是不对的,您可以要求单位 与您前敌无固定期新合同。对此,您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即使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你的工龄仍要连续计算。所以没有什么实际影响,建议你保留好现在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