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1:26:37
我在单位工作四年了,2005年至2008年,公司以前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在2008年7月才签订的劳动合同,2008年11月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问一下:我应该问公司要求哪些补偿呢?

一,自2008/2月起到2008/6月,每月向你支付双倍的工资;
二,未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你的,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
三,支付你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四,为你办理失业相关手续,可按月领取失业金。

你可以先咨询一下劳动仲裁委员会,正常的补偿金你都有权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