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辞工后公司拖欠我两个月工资,而且克我工资,现在想申请仲裁,我会胜利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7:49:23
我从2008年8月进公司的,到08年11月21号辞职的,任职期间公司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帮我参社会保险,10月公司搬了新厂,我本来不想过去的,但因为没有交接好,而且老板也不同意所以就去了新厂工作刚好一个月,现在辞工了,公司把我10月份国庆节没有上班那三天扣除了,按国家规定:国庆不是带薪休假的吗?还有11月份有迟到70分钟和旷工一天的原因扣我迟到每分钟6元扣除了我420元工资,旷工一天扣了我三天工资,说成旷工这一天我根本就不知道要上班,还有迟到的规定我一点都不清楚,我打电话去问为什么会扣那么多钱,公司说按规章制度去扣的,规章制度?我任职期间公司什么规章制度!为什么我走了就有规章制度?而且那些我都没看过,现在想申请仲裁,要求赔偿!请问我这样可以吗?
我要提供些什么证据呢?我就只有一封辞职书,和一张公司打卡记录,一张交接清单,其它就没有啦!我一个人去告会有用吗?

可以申请仲裁,会赢得!

另,你可以要求满一个月后的工资,公司另外再补偿一倍。因为他们没有签劳动合同!

经济发达的地区,仲裁会处理起来比较快,;经济不发达的地方,可以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就去要求劳动部门解决协调!

可以,你必须准备好证据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公司的规章制度你可以要求提供或出示。

这个不好弄。你没签订劳动合同。而且现在已经辞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