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的工伤赔偿问题,请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8:21:52
2008年11月6日,我老婆乘坐单位车辆出外办公,回来的路上发生车祸。导致大腿粉碎性骨折,并且大脑失去部分记忆。经过抢救及手术治疗后,现在基本稳定,多有治疗费用都是单位给支付的。现在就其后期赔偿问题请教各位!!!
有以下几点需要说明:
1、需要二次手术,大概在一年半至两年之间,估计需要20000元左右的治疗费。
2、与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并且上班不到一月。
3、我老婆是做业务的,当时的待遇分基本工资和提成,现在出事以后单位只按照基本工资发放。才600元每月。
4、在与单位协商中,单位只给付一人的陪护费用,只有两百多快钱,这合理吗?
请问:我老婆的赔偿金怎么算?能拿到多少?

1、先进行工伤认定【肯定是工伤】,单位应在事故发生起30天内向当地社会统筹部门申报,单位不申报的,个人自事故发生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后,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等级才能具体计算赔偿金额。
3、没有劳动合同,但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所有费用由单位【工伤基金】支付。
4、后需治疗费用,应当有医院出具的诊断报告和后需治疗单据,可以要求单位承担。
5、基本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如果低于,单位应当补齐。
6、陪护一般计算一个人,只有特殊病情或医院要求两个以上人员陪护的,陪护费用才计算为两个人。陪护费用应参照当地水平确定。

具体赔偿标准附后:
(伤残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第31条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