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是不是他们侵犯了我们的肖像权和一些消费权益!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2:51:06
我给我女儿拍百天照!数码的!照相馆没有给我处理好!我要求把原照给我!由我们自己处理!他们不给!请问这是不是侵犯了我们的肖像权和一些消费权益?请大家 给说个理!谢谢!
其中有些照片处理的很不好!很不雅观的!这些照片一旦传出,很影响我们女儿形象的!请问通过什么法律可以争取权益呢?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所以根据你介绍的情况,还不能认定侵犯了你女儿的肖像权。

是的,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如果未经你的允许拿来从事商业活动,比如说贴在橱窗上展览啊之类的,就算侵犯了肖像权了!

这个没有侵犯你的肖像权

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侵犯肖像权是要未经别人许可利用他人肖像取得商业收入的

知情权就是消费者有对他所消费的东西内情知晓的权利

首先,这不属于侵犯你女儿的肖像权,因为对方并没有利用你女儿的 肖像进行谋利的活动,获取不正当地利益,(比如拍广告,等杂志封面什么的)
其次,你和照相馆之间存在一个委托合同。内容就是委托该照相馆为你女儿拍摄白天照。当照片拍摄完成后,照相馆有义务,这是你们之间合同的内容,就是向你交付拍摄的照片。如果对方拒绝,则构成对合同义务的违反,你可以追究他的违约责任。
最后,你可以自己现行索要,双方协商。这是最好的办法。(我建议你如果嫌拍得不好,而对方估计知道拍得不好害怕传出去毁掉他的声誉而拒绝交付照片,你们可以当面协商销毁该不符合要求的照片,或者补拍都可以)凡事不可以较真。
当然,你如果有时间和精力,也可以打官司提起违约之诉或者返还之诉,但估计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