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签合同,未购买五险,节假日不给加班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7:06:35
我在公司工作四年了,公司都未与我签合同,未购买五险,国家法定节假日不给加班费,用补休来换,这些都是合法的吗?
现在公司,找借口故意刁难,逼我提出辞职,就为了不赔偿我。
我决定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去告,希望解答者能详细提供是属于什么法里的哪条规定。谢谢

一、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第2个月起每月向你支付2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二、双休日可以与平常日调班,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11天属有薪假,不可以与平日调班,如有加班,必须支付3倍的加班费;(劳动法中)
三、你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1、安排加班没有加班工资肯定是违法的,这点是十分明确额的。
2、单位现在跟们签的是所谓的实习协议,我们认为实习协议通常是针对那些即将毕业的学生的,双方之间并不是劳动关系,是不受到劳动法保护的。这个单位跟你们签所谓的实习协议,实际上就是为了逃避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你们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离开这样的公司。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胡律师

只要你有证据能证明你与该用人单位的4年劳动关系就可以了。
直接去社保局劳动稽查大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08年至今双倍薪金,并且补交4年来的社保金。
仲裁周期过长,还是先去劳动稽查大队,处理不好再申请仲裁。

那你可经拿到你在公司已经任职的证据,越早越好,比如早期的工资单或是公司报告之类的东西,其实不管公司签订不签订合同,只要你有这些东西,就已认定你与公司签订了合同
只要有了这些证据,五险是不支持的,但是三险是必须要交的,这样如果逼你离职,那这些是必须补偿你的,但是加班费用补休换,这样你是很难取得证据的。
所以你要从以上提出的那些证据和三险入手,其它的都是小事,就不要强求了。

司,找借口故意刁难,逼你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你一定不要签字的,因为我有这样的先例,你一签字,再有理由也变的没理了,如果不签字,相对你还是很有主动权的

不合法。但是那也得看你在什么地方。一般来说在些小的地方的话是没什么人管滴。大城市的话你倒是可以采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不合法了,你不能现在矫情,只能忍,到你离开的时候告到劳动局去,现在矫情只能被炒掉,现在是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只能忍,你要注意搜集平时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