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5周年后被裁,补偿金如何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2:19:37
今天就要决定是否接受,急!!

我从2004年2月分开始在这个公司上班,现在公司要求于2009年2月份开始离职,也即裁员,刚好满5周年。

但是公司现在给与的补偿金方案是:税前公司(不包括四金,因为当初公司合同是只有税前工资,四金算是公司福利)X4.5个月。理由是,2008年2月份以前按照旧的劳动法计算的话,2004年2月到2005年1月为一年,给付1个月补偿金,2005年2月到2006年1月为一年,给付1个月补偿金,2006年2月到2007年1月为一年,给付1个月补偿金,2007年2月到12月不满整年不能给付赔偿金,2008年1月开始用新劳动法,到2008年12月算一年给一个月,2009年给与半个月,总共给付4.5个月补偿金。

请问这种计算方法4.5个月补偿金是否正确?是否只是赔付税前工资部分,不包括四金。

这样的算法有出入。
08年以前是满一年支付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
08年以后是满一年支付一个月,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支付。

等于08年以前部分:4年
08年以后部分:1.5
提前30天通知,如果没提前30通知再支付一个月。

他按照税前的支付你们能多分一些,如果把社保扣了再支付不就少了吗?按法律应按前十二个月的实收平均工资。你算一算哪个多。

1、 补偿金应该是按税前工资计算的
2、 2007年2月到12月这个不满一年也需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