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没签劳动合同又被辞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3:32:24
我是去年4月份来到一所外国私立学校的,到目前为止学校没有给我签订任何合同和办理保险。前一段时间学校说要和我签订合同 我也催了好几次但一直没有消息,近日学校负责人口头通知我被辞退,只能干到09年3月,所以我想申请劳动仲裁。现在我有几个问题想要咨询您:
一,我工作的部门是学校理事会的事务局,是学校的最高决策部门,但是财务账目和学校不走一个账.我的工资从07.4月到08.2月都是从学校发的,有工资条。08.3月以后的工资则是由我工作的部门发的,当时对劳动法一点也不懂就没太在意,觉得在哪里发工资都一样。这种情况我可以像学校申请08年2月至今的双倍工资吗?

二,目前我所有的证明我是学校员工的证据有07.4-08.2工资银行卡和工资条,08.3-至今的工资出账单。以及从07.4-至今所有我接手业务的单据复印件,凭这些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我以上所说情况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能成立?能够申请哪些补偿或赔偿?
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帮忙 谢谢!

回答一:没有法律依据,不能申请双倍。
回答二: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成立
主要申请赔偿1:没有签合同赔偿;2:保险补偿;3:双倍的离岗补偿。
合同赔偿根据单位的基本工资情况和仲裁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订,保险补偿按当地的缴费基数赔偿,离岗补偿是双倍基本工资。
你现在要做的: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为了防止对方反悔,你要收集他们主动开除你的证据,最好是书面的(不要签字确认),你在单位的排班表,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信息。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保条例的规定

没有签合同和交社保的

公司必须从08年2月开始到08年12月支付你双倍工资,你可以要求公司从今年1月开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你或者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那么还必须给你至少3个月的工资补偿金(假设你在1月后被解雇),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工作时间来计算,工作满1年补充1个月,满半年不满1年,也是1个月,不满半年是半个月,没有签合同,双倍补偿,但是,时间从08年开始计算,08年之前的,属于劳动法管,劳动法没有明确该怎么补偿,这个只能先协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定,还要从你工作之日起补交社保

证据,工资条就是最重要的了,此外工作证、考勤记录、证人证明之类,也是可以的

你有工资条,胜算很大

一,你可以申请08/2月至今的一倍工资(因为你已经领取了一倍)
二,要求补缴你未买的保险;
三,支付你从入职日到离职日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不可以 没跟你签劳动合同你就属于试用 劳动法不保护
记得下次找工作一定问明白试用期 然后赶紧签劳动合同